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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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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供大家参考学习。

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明确学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及企业编制管理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人事户头的学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后勤单位、直属附属机构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北京大学职工的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校人事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相关政策咨询与培训。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岗位设置年度计划报校人事部审核,并依据校人事部核定的岗位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八条 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经费,确保合同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成立聘任小组,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单位的下属机构、挂靠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

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证件。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条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协助申报。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所申报系列不在社会化评审范围内,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代评。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勤考核具体办法,并报校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和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争议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校人事部。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符合集体存档条件的,可将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北京大学集体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档案在其离开用人单位后还应保存2-3年,工作档案需要归入本人档案的,应即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应当实时关注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劳动用工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政策培训。

学校鼓励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为本单位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隶属北京大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同时接受校人事部的监督;如需通过学校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向学校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20___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人发20___[10]号)、《北京大学聘用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___[6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2

1、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依据校人事部劳动合同范本(2010年5月版)签订劳动合同(三份);

2、人事干部经由校人事系统(劳动合同制––合同初订––单位维护拟进人员––增加)网上提交职工基本信息(附件1)、合同信息(附件2)、住房公积金信息(附件3)、社会保险信息(附件4),需保证网上提交信息与合同信息的一致性;

3、经系统打印“经费保障证明”、“保险个人登记表”、“加入社会保险申报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4、持劳动者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费保障证明”前往校财务部工薪办公室办理经费保障备案、个人工资账户备案;

5、在确认财务部审核已通过后,携带三份合同原件,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上个单位离职证明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装订在劳动合同书最后,前往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6、在确认合同审核已通过后,持“保险个人登记表”、“加入社会保险申报表”前往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社保起缴手续(若有公积金,则会在下一月自动起缴)。

新参保人员( 指在北京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和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

2)jpg格式。

3)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4)电子版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于申报之月的15日之前发送到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

特别提醒,由于该电子版照片是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的,应符合格式要求,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照片在办理社保增员时无法提交,不能申报该月的社会保险,因此影响本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相关证件复印要求:

凡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复印件必须和原件大小保持一致,不能扩印、缩印、照相印等。如身份证要求正面在上,反面在下竖线横印并居中印在A4纸上。

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3

北京大学图书馆合同制招聘信息

信息项目

信息内容

招聘单位

北京大学图书馆

招聘岗位

综合内勤助理岗位

岗位类别

工勤

招聘范围

校内外公开招聘

招聘人数

1 人

岗位职责

承担图书馆综合管理与协作中心日常内勤工作,包括:

1. 中心所有办公室的保洁工作;

2. 库房物品发放登记;

3. 会议接待服务;

4. 接听电话与临时性值班;

5. 协助处理日常内勤事务工作;

6. 馆领导或中心办公室分配的各种事务性工作;

7. 其他综合性工作和临时性任务等。

8. 负责巡视和检查物业与保洁的工作。

应聘条件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办事能力;

3.熟悉图书馆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4.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临时性加班或其他值班任务。

岗位待遇

聘任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聘用后按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待遇规定执行,待遇面议。

应聘程序

接收应聘材料→初审→笔试、面试,面试时请携带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

应聘材料

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应聘者发送个人简历至hrm@lib.pku.edu.cn,并请在主题中注明“应聘图书馆综合内勤助理岗位”。

备注说明

本次招聘为合同聘用制,非北京大学事业编制。

发布日期

2018年1月2 日

截止日期

2018年 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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